警惕!刷卡套现看似“捷径”,实则有“判”头
案例导读
利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虚构交易,变相将信用卡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其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近日,德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2022年,刘某办理一台POS机供其商行使用,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因需要资金周转,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自己和他人套现,数额高达百万,刘某经侦查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上被告人刘某称自己不仅没有牟利,反而好心帮助他人,没想到是犯罪行为,刘某后悔不已。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现,虽未从中牟利,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并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被告人刘某使用他人信用卡套取金融机构现金自用及向他人支付现金,侵犯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秩序,将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庭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信用卡套现是一种非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大家应该自觉抵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持有和使用信用卡,养成正确的信用卡消费习惯,理性消费,不参与任何非法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丨邓安懿
编辑丨丁小倩
初审丨刘钧霞
终审丨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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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刷卡套现看似“捷径”,实则有“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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