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矩阵 | 什么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
32号令第四条国控企业认定中
“最大股东”理解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条认定的国有控股企业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问:如果两个政府机构都是最大股东的情况下,这样控制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所形成的还是国有控股企业吗?还是说必须有一个最大股东才是国有控股企业?
例如:政府部门(持股30)、事业单位(持股30)、国有独资企业(持股25)、民营企业(持股15),共同出资,所形成的是国有控股企业吗?
答:根据32号令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当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等合计持股超过50%,且其中任意一方或联合体构成最大股东时,可认定为国有控股企业。在您给出的例子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各自持股30%,均为最大股东,但两者合计持股达到60%,远超50%的控股门槛。
尽管存在两个并列的最大股东,但考虑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均为国有性质,其联合持股已足以构成对企业的实质控制。在此情况下,根据32号令的精神及实际操作中的理解,该企业应被视为国有控股企业。
因此,政府部门(持股30%)、事业单位(持股30%)、国有独资企业(持股25%)、民营企业(持股15%)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其国有资产交易需遵循32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认定标准或情形问题的解答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力法》(32号令)相关内容,现对国有企业认定标准或情形(第四条,下文简称“本条”)存在如下问题。
问:本条第(四)款“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单一”怎么理解?通过各级国资委官网是否能查询到国有企业名录?如能,所列名录是否与本条范围一致?
答:在本条第(四)款中,“单一”一词指的是计算持股比例时,一般不同股东的持股比例不直接相加,但受同一股东实际控制的可以相加。
同时满足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所有条件的可按32号令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您所描述情形,如果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支配”了某公司,则该公司应执行32号令的规定。
问:本条第(四)款是否理解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认定为国有企业,三个条件指“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第一大股东”和“对其实际支配”。
否则不能认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参股公司)?或实质重于形式,当“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且“对其实际支配”时;
即使非“第一大股东”,也符合本条第(四)款情形属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答:国资委网站上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可查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信息。
问:是否存在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表述和概念,如是,本条第(二)、第(三)款是否理解为国有相对控股?
答:32号令未规定“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等表述和概念。
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超过”一词是否含本数?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持股比例为50,非国资企业持股比例50的企业,单从持股比例看,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
答:32号令是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文件。对于符合32号令第四条情形的企业,其资产交易行为应严格执行32号令相关规定。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超过50%”,不包括50%。
如何区分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
国有实际控股企业?
问:假如A公司为一家国有全资企业,持有B公司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的规定,实际控制B公司,B公司为国有实际控股企业。
此时,A公司出资百分之二十,B公司出资百分之八十,成立C公司。C公司是属于国有绝对控股还是国有实际控股?
答:32号令第四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企业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B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B公司控股C公司,故C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如何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及国有属性?
问:如果A公司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中,国资股东持股比例与外方股东持股比例相同,都为40,且同为最大股东。
那么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我们该如何定义公司的国有属性?
答:根据32号令第四条,按照公司股权结构,结合投资关系、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国有股东能够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行为进行实质性支配控制和有效贯彻;
且足以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即可证明国有企业对标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
如何区分国有控股企业和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问: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该如何界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呢?
答:根据32号令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直接出资管理的一级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按照32号令第四条进行判定。原则上,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能对其实际支配控制的企业为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问:如果A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持有B公司30的股份且为第一大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企业;
请问B为何种性质的企业,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此外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为何种类型的企业?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B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全资子公司C也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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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改编自国资委官网、儒者如墨、聚焦国企
编辑 | 域智君
审核 | 张老师 李老师
域智股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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